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。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诉讼,可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。代理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有哪些?法定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的比较是什么?下面由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具体内容,供您阅读参考。诉讼
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代理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。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法定,可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。诉讼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有哪些?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的比较是什么?下面由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具体内容,供您阅读参考。法定

一、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范围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57条规定: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。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法定,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。诉讼可见,代理法定代理人的范围,亦即监护人的范围。
1、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6条的规定: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。没有上述监护人的,由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
2、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7条的规定: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,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:(一)配偶;(二)父母;(三)成年子女;(四)其他近亲属;(五)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。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,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
二、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的比较
(一)相同点
1、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,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。
2、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,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。
3、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,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。
(二)不同点
1、产生的基础不同。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亲权和监护权;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产生于职务上的职权与职责。
2、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。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自然人;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对象是法人。
3、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。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代理职责,而且还须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无诉讼行为能力为前提;法定代表人始终代表法人履行职责,不管是否发生诉讼。
4、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;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。
5、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,他们之间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;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,他们之间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,法人是拟制的,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来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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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王小丹)